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二手车出口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建发〔2022〕92号)、《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22〕3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申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厦门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具备汽车销售或进出口经营资质,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三)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展销条件,能够提供二手车检测、整备、仓储、物流等配套服务能力。
(四)具备专业的二手车鉴定评估能力和人员,能够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
(五)具备售后维修服务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六)熟悉二手车出口业务流程,具备一定的国际市场开拓能力。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实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文件。
(五)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二手车鉴定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售后服务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八)企业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厦门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步审核。厦门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专家评审。厦门市商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四)公示。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名单在厦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备案。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并报商务部备案。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工作日受理)。
(二)受理地点:厦门市商务局外贸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X楼)。
(三)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其他事项
(一)通过备案的企业应按照商务部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流程,为出口车辆申领许可证,并按规定办理海关、税务、外汇等手续。
(二)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二手车出口台账,如实记录出口车辆信息、交易及售后等情况,并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
(三)厦门市商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二手车出口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条件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备案资格。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 厦门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表
-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厦门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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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18 16:25:46